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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0日電)環署今修正發布機動車輛噪音審驗核發及抽驗相關辦法,加嚴新車抽驗,若主管機關判定新車抽驗不合格,廢止該車型組合格證明,不得繼續領牌及銷售。 為了達到簡政便民的目標,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發布「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」。 主要修正內容包含:配合機動車輛噪音審驗合格證電子化作業,修正申請相關表格,提高機動車輛品質管制抽驗比率,加嚴新車抽驗判定不合格的處理,新增檢測即時監控機制。 在提高機動車輛品質管制抽驗比率部分,新增車輛抽驗未達一定比率時,每年得至少抽驗一輛。在加嚴新車抽驗不合格處理方式部分,新增年度新車抽驗曾發生初測判定不合格,並有繼續生產製造或進口者,不得辦理下一年度沿用申請。經中央主管機關判定新車抽驗不合格,廢止該車型組合格證明,不得繼續領牌及銷售。 環保署說,這次修法除配合機動車輛噪音審驗合格證電子化作業,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核流程,同時強化新車噪音品管及抽驗管制措施,促使車輛業者提升車輛品質管制一致性,確保消費者權益。104061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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